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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资质要求 | - |
招标/采购内容 | 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 预算金额 | 15.00万元 |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4-03 10:00:00 |
招标单位 | | 招标联系人/电话 | 赵屹 023-****点击查看3195 招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
关于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采购的
谈判文件
2024 年度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二〇二五年三月
目 录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成交供应商 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2024年度重点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采购 | 15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四)谈判时间: 2025 年 4 月 3 日**时间 10 : 00 ;
(五)谈判地点:
368 会议室;(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官方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采购人:
联系人:赵 屹
电 话: 023-****点击查看3195
地 址:**市**区文体路 126 号南 301 室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格式文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二、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
3 | 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注: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 2022 〕 3 号)”执行。
2.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价因素 | 评价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谈判文件“第五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有效,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电子文档数量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3 | 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谈判文件第三篇、第四篇规定的谈判内容作出响应。 |
谈判有效期 |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
( 1 ****点击查看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2 ****点击查看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 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 4 )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综合得分排名第 1 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均相同的抽签确定分包选择顺序;未入围的报名供应商不参与评价。
(一)成交标准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价标准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报价 (15%) | 15分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 |
2 | 技术部分 (45%) | 45分 | 1.绩效评价程序和方法分析。(15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绩效评价程序和方法分析方案评审(内容包括 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工作保障、工作成果、质量保证)。 ①编制的 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工作保障、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方案 明确具体、方法合理可行,程序具体、针对性强,得15分; ②编制的 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工作保障、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方案 较明确具体、方法较合理可行,程序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得10分; ③编制的 工作目标、技术路线、工作保障、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方案 一般,方法一般可行,程序一般、针对性不强,得5分; ④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2.服务方案(15分) ①项目实施人员安排、评价思路、评价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手段及方法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表述清晰得15分; ②项目实施人员安排、评价思路、评价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手段及方法科学较合理,针对性较强,较符合项目实际,表述较清晰得10分; ③项目实施人员安排、评价思路、评价工作的重点、难点及相应的手段及方法基本符合项目情况,针对性一般、表述有欠缺的得5分; ④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3.技术能力(15分) | 须提供人员资格证书、用工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3 | 商务部分 (40%) | 40分 | 业绩(15%) | 供应商2020年1月1****点击查看政府部门或行政单位委托的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个数,每完成1个得2分;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并完成财政部门委托的项目重点绩效评价个数,每完成1个得2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5分。 | 单个合同中涉及多个项目的,按出具报告数量计算。供应商提供评价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评价报告(25%) | 提供上述业绩中具有代表性的2个绩效评价报告,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概况、依据、结论、问题及建议的描述齐全程度、表达清晰程度、原因分析、问题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等情况评分。 绩效评价报告的依据、结论、问题及建议的描述、表达清晰详尽、条理清晰,实操性强,目标与内容适切,得25分;绩效评价报告的依据、结论、问题及建议的描述、条理不够清晰,实操性不够,得17分;绩效评价报告的依据、结论、问题及建议的描述完整性合理性一般,缺乏可操作性,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 |
评价的依据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
官方网站(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一)质疑内容、时限
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价标准及评价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且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个工作日前提出。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将参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
(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资金主管部门 | 预算项目 | 预算数 | 完成数 |
合 计 | 4,960.13 | 4,239.28 | ||
1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市政设施维护 | 1,860.00 | 1,451.85 |
2 | ****点击查看委员会 | 教育强区建设专项 | 938.86 | 838.47 |
3 | ****点击查看管理局 | 绿化管护日常维护费 | 903.35 | 778.09 |
4 | 建胜镇 | 基层公共服务 | 371.92 | 371.92 |
九宫庙街道 | 基层公共服务 | 237.12 | 235.62 | |
跳磴镇 | 基层公共服务 | 184.32 | 152.47 | |
新山村街道 | 基层公共服务 | 160.56 | 160.56 | |
茄子溪街道 | 基层公共服务 | 100.54 | 52.65 | |
跃进村街道 | 基层公共服务 | 84.59 | 80.02 | |
春晖路街道 | 基层公共服务 | 77.12 | 75.86 | |
八桥镇 | 基层公共服务 | 41.76 | 41.76 |
(一)服务基本要求。
1. 中标服务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及时就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采购人沟通反馈;
2. 中标服务商按照绩效重点评价的工作程序和纪律,独立规范地开展工作,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对绩效重点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中标服务商派出的工作人员须选用经历、学历或职称与绩效重点评价有关的专业资格人员,并有 2 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熟悉绩效重点评价业务,熟悉相关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派出的工作人员 2022 年 2 月至今(近三年)未接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
4. 中标服务商每一项工作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采购人择优选用;
5. 中标服务商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中标服务商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调换工作人员;
6. 中标服务商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 中标服务商派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不支付或扣减要支付给中标人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中标服务商的服务协议;
8. 中标服务商应完整准确、真实有序地反映和记录绩效重点评价过程,分类归集、整理造册、规范存档和保管各类资料;建立委托事项档案;对所保管的绩效重点评价档案材料承担保密责任;
9. 中标服务商应接受采购人相关业务监督、指导和培训;
10. 采购人将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对中标服务商的绩效重点评价工作过程及结果进行考核,中标服务商须无条件接受考核。考核总分未达到 80 分的中标服务商,下一年度将不再委托其开展造价评价服务业务。
中标服务商工作情况考评表
考评要点及分值 | 考评 得分 | 扣分 原因 | 评分说明 |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50 分) | (一) 服务响应情况 ( 15 分) | 1. 人员配备 ( 10 分) | 主要考核以下三方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 人员配备结构合理性,包括对委托的绩效重点评价工作配备人员的专业水平、相关工作经验、对相关政策及业务熟悉程度等情况; 中标服务商制定的工作方案中,配备的人员(含专家)有无存在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人员队伍稳定性:赴现场核查的人员(尤其是专家),与工作方案中承诺的人员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其说明原因是否合理。 | ||
2. 内部质量管理 ( 5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内控机制健全、内控制度严谨、分级复核严格、质量控制落实到位、工作质量总体良好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没有建立分级复核控制制度或业务质量考核中有不合格项目,本项得 0 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二)实施程序规范情况 ( 15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及工作规范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没有按照自身制定的评价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的,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 5 分,本项累计扣分为 10 分; 没有按要求及时沟通反馈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每发生一起扣 5 分; 绩效重点评价工作行为和结果没有实事求是,有悖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的,本项得 0 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三) 工作效率情况 ( 10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是否按《绩效重点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按规定时间完成得 10 分;由于自身原因每逾期一天,扣 1 分,本项累计扣分为 10 分。 | ||||
(四) 纪律遵守情况 ( 10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按《绩效重点评价业务委托协议书》规定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等情况 , 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没有遵守合同规定的保密要求的,本项得 0 分; 没有遵守廉政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总分全部计为零分,取消评价工作服务资格和终止委托等;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 ||||
评价业务质量情况 ( 50 分) | (一)实施方案 ( 10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的适宜性和周密性,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采用的评价方法不适合被评价对象实际情况的,扣 3 分; 评价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 3 分; 评价指标体系不合理、依据不科学的,扣 3 分; 评价基础数据报表体系与评价目的、评价指标体系等联系不密切、相关性不大的,扣 4 分; 评价程序不规范的,扣 3 分; 评价时间安排不符合要求的,扣 3 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本项累计扣分为 10 分。 | |||
(二)项目绩效重点评价报告 ( 30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出具的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性,内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问题及结论客观公正性,建议及措施合理可行性,以及结构规范性、分析透彻清晰性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评价依据不充分的,每处扣 5 分; 内容数据欠真实、完整、准确的,每处扣 5 分; 问题及结论欠客观公正的,每处扣 5 分; 建议及措施欠合理可行的,每处扣 5 分; 分析不够透彻清晰的,每处扣 3 分; 未按规定格式和内容编写评价报告的,每处扣 3 分; 相关数字、文字逻辑错误,每处扣 3 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本项累计扣分为 30 分。 | ||||
(三)档案资料 ( 10 分) | 主要考核中标服务商评价工作底稿等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整洁条理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并核定分数。其中: 没有按要求建立委托事项档案的,本项得 0 分; 没有将归档保管的项目预算评价档案材料目录报备,扣 5 分; 评价工作底稿不完整的,缺少一项扣 2 分; 评价工作底稿签名和签署意见不齐全,每处扣 1 分; 工作底稿不整洁的,扣 5 分; 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本项累计扣分为 10 分。 | ||||
合计 | 100 分 |
(二)技术需求。
1. 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固定,评价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人员清单中所列人员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2.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绩效评价工作经验。
3. 供应商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所聘专家参与本项目方案的沟通交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报告情况汇报。
(三)其他需求。
1. 供应商应根据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复核评价实施方案和现场踏勘方案,评价结果定案后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简要指标分析;
2. 评价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评价,并对出具的评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供应商需出具两本正式评价报告给采购人。
3. 供应商对评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价,若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资料不齐或逻辑有误应及时告知采购人,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由采购人向建设单位收集。供应商只接收采购人提供的评价资料,不得私自接收建设单位等关联单位提交的资料。
4. 供应商对评价项目进展情况、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发生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不得隐瞒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与建设单位等关联单位串通舞弊。
5. 供应商须妥善保管并及时退还送审资料,若遗失送审资料应赔偿相应损失。
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7. 供应商在询比采购文件中提供的项目配备人员必须与实际审核人员一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人员。但采购人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配备的人员无法满足项目评价需要的,可要求供应商及时更换人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及其对应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 6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为已退休返聘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函
(采购人) :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折扣率b: % 。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档 1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6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价办法。
5.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网址:
联系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总计 |
注:1、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拟)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 谈判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
(二)其他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一)法人营****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 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价(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点击查看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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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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