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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招标编号: |
资金来源: 其他 | 招标人: |
开标时间: | 招标代理: |
近日,****点击查看财政厅发布《****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与《****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财采〔2023〕13号)相比,《征求意见稿》对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续聘、解聘、抽取、劳务报酬支付、履职评价等相关内容作出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1.在评审专家应该具备的条件方面, 增加“熟练计算机操作,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的内容。 不熟练计算机操作,无法独立使用计算机完成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进行评价时扣2分。
2.在不予续聘的情形方面, 删除“除从未被邀请以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情形,增加“评审专家在专家库系统中暂停抽取时间连续满六个月的(请假除外)”情形, 并明确,未续聘的评审专家,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再次按流程申请选聘为评审专家。
3.关于解聘的情形,《征求意见稿》将其第五十一条中列明的情形作为应当解聘的情形。此外, 被列入严重
主体名单的评审专家也应当将其解聘。4.在专家抽取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 “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从全省或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的相关内容,并明确,未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 情况跨区选择评审专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500万元的,可在所属设区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2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3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或跨省范围内抽取。
5.增加“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前,应充分考虑交通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已确认能够参加评审的专家,后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立即通过参评短信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请假”相关内容。
6.关于异地评审交通和住宿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将“****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修改为 “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跨区抽取)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住宿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返程交通按照来程实际发生同额费用支付”。
7.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进行评价, 补充了扣4分与扣5分的情形 ,具体如下。
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4分: 建立或加入可能影响不利于公正、独立评审的自媒体群及其他群的;因质疑成立影响中标、成交结果,且被认定为评审专家原因导致的;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客观分评审错误,评分畸高或畸低,但未影响采购结果的;索取高于规定的劳务报酬,或者要求先给付报酬再进行履职,或者因劳务报酬低而拒绝履职、拒绝签署相关报告的。
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5分: 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客观分评审错误,评分畸高或畸低,且影响采购结果;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进入评审现场未按要求统一存放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且在评审现场随意接打通信工具或电子设备的;因专家评审导致投诉举报且经财政部门查实的。
此外, 评审专家履职行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库系统自动扣分,扣完为止 :未接听语音通知电话或拒绝参与评审,累计达3次的,扣1分;接受评审任务后,在收到邀请短信后60分钟之内请假,累计达到2次的,扣1分;接受评审任务后,在收到邀请短信后在60分钟(含)至120分钟内请假,累计达到2次的,扣2分;接受评审任务后,评审专家迟到时间在30分钟之内,累计达到2次的,扣2分;接受评审任务后,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取消此次参评资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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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不予续聘的情形方面, 删除“除从未被邀请以外,****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情形,增加“评审专家在专家库系统中暂停抽取时间连续满六个月的(请假除外)”情形, 并明确,未续聘的评审专家,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再次按流程申请选聘为评审专家。
3.关于解聘的情形,《征求意见稿》将其第五十一条中列明的情形作为应当解聘的情形。此外, 被列入严重
主体名单的评审专家也应当将其解聘。4.在专家抽取方面,《征求意见稿》增加 “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从全省或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的相关内容,并明确,未实****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 情况跨区选择评审专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足500万元的,可在所属设区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2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3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或跨省范围内抽取。
5.增加“评审专家在确认参加评审前,应充分考虑交通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已确认能够参加评审的专家,后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立即通过参评短信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请假”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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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5分: 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倾向性意见;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客观分评审错误,评分畸高或畸低,且影响采购结果;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进入评审现场未按要求统一存放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且在评审现场随意接打通信工具或电子设备的;因专家评审导致投诉举报且经财政部门查实的。
此外, 评审专家履职行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库系统自动扣分,扣完为止 :未接听语音通知电话或拒绝参与评审,累计达3次的,扣1分;接受评审任务后,在收到邀请短信后60分钟之内请假,累计达到2次的,扣1分;接受评审任务后,在收到邀请短信后在60分钟(含)至120分钟内请假,累计达到2次的,扣2分;接受评审任务后,评审专家迟到时间在30分钟之内,累计达到2次的,扣2分;接受评审任务后,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取消此次参评资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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