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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学校采购项目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通过书面检查、现场询问、调查取证,****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为虚假投标材料。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5****点击查看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千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同时按规定将该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我市信用门户网站公示。
为贯彻落实《****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及《**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信用修复的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主动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一是制发《**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书》,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通过“一次性告知”方式列明修复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并提供专人咨询服务,让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信用修复准备;二是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期满后,主动电话联系企业联络人,指导其通过“信用中国”线上提交修复申请,并说明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可避免因处罚信息****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该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高度认可我局“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工作理念,特别对我局主动提示信用修复流程、提供精准指导的服务举措表示感谢。企业将以此次处罚为深刻警示,全面履行失信责任,按期完成信用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跟踪企业信用修复进展,强化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监管,助力市场主体“减负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