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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供水管理,摸清资产底数,规范财经管理,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内部管理,维护资**全,防范廉洁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拟对**区11座农村供水单位自建厂以来账务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清查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等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单位名称 | 成果文件要求 | |
财务审计 | 资产清查 | ||
1 | **市****点击查看水厂 | 根据财务审计及资产清查相关规定及要求,出具建厂以来历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报告正稿,且将工作底稿、取证单、审计发现问题等重要资料汇总成册交采购人查验。 | |
2 | **市**区水建****点击查看公司 | ||
3 | **市**区****点击查看公司 | ||
4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
5 | **市**区新康益****点击查看公司 | ||
6 | **市****点击查看**水厂 | ||
7 | **市**区丁****点击查看公司 | ||
8 | **市**区乔****点击查看水厂 | ||
9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
10 | **市****点击查看**水厂 | ||
11 | 黑糜峰单村工程 |
(1)实施时间: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投标时明确的专人开展现场服务工作,所有拟任项目组成员在本项目审计、清查期间,不可兼任其他项目。
2、成交供应商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根据工作方案及现场实际情况,分组开展审计、清查工作。
3、项目结束前,未经采购人的批准确认,不得抽调或更换项目负责人。
4、现场服务期间,所有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现场。
5、现场服务结束后应在现场完成审计底稿、资产清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6、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工作,执行法定审计程序,遵守保密规定,严把工作质量关;严格遵守审计署“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以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不在服务过程中索拿卡要、接受审计项目相关方礼品礼金或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各种个人有偿活动等。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整安排,审计服务费亦相应调整。
8、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资产清查报告正稿,且将工作底稿、取证单、审计发现问题等重要资料汇总成册交采购人查验。
9、根据回避制度,成交供应商在承接具体审计任务期间,不得同时接受被审计部门(单位)委派的审计任务;团队成员中,如有与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需予以回避。
六、验收标准:1)验收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否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整体验收
7)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启动验收程序:由供应商自查并整改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服务质量原因、技术因素、协调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点击查看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由采购单位成立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及****点击查看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供应商提供合格的审计报告及资产清查报表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以本项目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成果文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11)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完整的审计、清查报告正稿及底稿(含电子数据),否则按违约处理,不支付相关费用。
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若在审计服务期间及后续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泄露的,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的权利。
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需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2、成交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支付单位:****点击查看。
(2)付款方式:供应商将所有工作正稿,报告、报表等资料提交给采购人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验收报告作为支付依据之一)。
(3)结算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点击查看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183号)中的收费标准(基准费率)计费。
(4)本项目预算费用采用包干方式。项目费用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