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
企业详情 >相似采购商 >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工作室产业化发展服务配套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4-12-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广****点击查看开发区乐**路35****点击查看广场)A幢801房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万和路9号新康小区1幢5号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日,****点击查看工作室产业化发展服务配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如下:招标文件要求的矛盾性及对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误导性。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