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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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4****点击查看部队物资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4-10-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B单元二十一层B2101号
被投诉人:****点击查看中心
地址:**市**区陈文村北路7****点击查看机关第三办公区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1日,投诉人****点击查看事务局2024****点击查看部队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投诉事项共2项:(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割草机产品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该项目有2家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明显低价的供应商做报价合理说明,若低价供应商未做说明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二)均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被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点击查看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