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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审计服务(浙商保险)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点击查看审计服务(浙商保险)询比采购项目,本项目需求单位为浙商****点击查看公司,采购人为****点击查看,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1.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需求单位为浙商****点击查看公司,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实施地点为**省内,为浙商****点击查看公司审计服务。资金来源为自筹。预算25万元,控制价25万元,服务期6个月。
2.采购内容和范围: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12〕7号)、《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保监发〔2009〕133号)、《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保监发〔2011〕68号)、《中华人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银行业保险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的通知》(金办发〔2024〕99号)、《****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4号)、《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41号)、《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保监发〔2008〕20号)等监管规定进行审计。详见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分为1个标段。
| | 项目 | 包含内容 | 审计期间(初步) | 审计报告出具时间要求(初步) |
| 1 | 浙商保险2025年度再保险业务审计项目 | 2025年度再保险业务 | 2025/1/1-2025/12/31 | 2026年8月 |
| 2 | 浙商保险信息系统审计项目 | 信息系统 | 2024/1/1-2025/12/31 | 2026年12月 |
| 信息科技风险评估 | 2024/1/1-2025/12/31 | |||
| 个人信息保护 | 2025/1/1-2025/12/31 | |||
| 国产化替代情况 | 2026/1/1-2026/12 | |||
| 移动应用风险 | 2025/1/1-2025/12/31 | |||
| 数据安全 | 2025/1/1-2025/12/31 | |||
| 信息安全 | 2025/1/1-2025/12/31 | |||
| 信息科技外包及其风险管理 | 2023/1/1-2025/12/31 | |||
| 灾难恢复工作 | 2023/1/1-2025/12/31 |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止。
4.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依据监管规定在规定时间前出具准确、合规、专业的审计报告。
5.服务地点:**省**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在中国境内依法****点击查看事务所****点击查看分所),具备有效的《****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只允许总所自身或其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若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1、提供营业执照及《****点击查看事务所执业证书》****点击查看分所投标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及《****点击查看分所执业证书》复制件】。
(2)业绩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至少具有1个金融行业审计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证明材料:a.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或审计服务业务协议书、b.对应的审计报告(以审计报告日期为准)复制件、c.被审计单位性质/规模证明材料。a、b、c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材料中未出现合同签订时间/审计报告时间、被审计企业性质/规模等信息,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加盖公章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体现上述项目信息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团队要求:①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与过至少一个金融行业审计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证明材料:(1)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2)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够证明相关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4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5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若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可提供有效的返聘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证明;(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制件(执业年限以首次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发证日期为准);(4)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复制件、b.审计报告关键页复制件。a、b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姓名及在项目中任职、金额/审计标的额、项目类型等相关信息,还需提供能体现上述项目相关信息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其他要求:2023年7月1日以来,供应商未违反《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20〕6号)第十条规定。(查询结果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点击查看.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处罚时间以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参加多标段的供应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下载采购文件、提交疑问及递交响应文件)。
5.其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8 月 1 日00:00至2026年 8 月 10日14:30(**时间,下同)。
2.潜在供应****点击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点击查看.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点击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点击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 8 月 6 日9时00分。采购人将于2026年 8 月 9 日14时3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 8 月 10 日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点击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次采****点击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ncico.****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1.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上**五星路199****点击查看中心2号楼13楼
联系人:兰女士
电话: 0571-****点击查看9587
2.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办公室
地 址:**省**市上**钱江**五星路199号2号楼13楼
电 话:0571-****点击查看8220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点击查看5322
4.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详见:https://cncico.****点击查看.com/cms/default/webfile/help1/index.html
日 期: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