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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财政局:
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5〕16号)精神,经研究,现预下达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点击查看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相关科目。此次为预下达指标,****点击查看政府审批结果为准,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将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即为正式指标。
二、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点击查看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以及《****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乡村**重点帮扶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点击查看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乡村**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五、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应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六、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直达专户管理要求。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相关用款需求要通过直达资金专户列支。
附件:1.2025年第三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第三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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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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