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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南园新村11幢305室转让公告(四次)
项目名称 | **区南园新村11幢305室转让(四次)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 | ****点击查看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 ||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 | ****点击查看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1230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8月1日9:00始至2025年8月14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8月1日9:00始至2025年8月1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1.标的名称:**区南园新村11幢305室;权证编号:皖(2024)**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506号;结构:混合;所在层/总层数:3层/6层;用途:成套住宅;证载面积:63.24平方米;权利类型:出让;证载权利人:****点击查看。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5)501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1.0347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45.9313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4.5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 ||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位于**市**区南园新村11幢305室,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或可协商承担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办理证照过户手续。自证照过户手续办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政策及税费规定等,如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委托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物瑕疵责任,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