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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一批罚没资产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9-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9-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备注:以上标的整体转让。 | |||||||||||||||||||||||||||||||||||||
标的现状 | 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标的存放于**市**区。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7月14日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点击查看(以下统称“****点击查看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点击查看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点击查看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共****点击查看党组会议纪要(2025年8月7日) | ||||||||||||||||||||||||||||||||||||||
特别告知 | — | ||||||||||||||||||||||||||||||||||||||
交易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集团指定账户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成交后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移交。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视为违约,同时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3.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可使用性,是否具备标的拆解、拉运条件,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省产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省产交所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真伪及品质,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结果。****点击查看集团不对转让标的真伪及品质进行甄别及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点击查看集团指定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 9.成交后,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及转让方的相关要求完成标的交割,如不及时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10.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1.成交后,省产交所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2.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省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点击查看.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点击查看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点击查看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点击查看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按系统****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点击查看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保****点击查看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点击查看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点击查看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199****点击查看0866 王经理 139****点击查看090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市**区建设大厦21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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