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椹川大道西三路25号69.91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分组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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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土地评估费按《****点击查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单宗评估费一般按9.8万元封顶,高于9.8万元的,按 9.8万元计付。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核算结果的三分之一计收评估费,计收金额小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 | ||
一选多随机抽取 | ||
**市**区东耀街1号1501房自编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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