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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我中心拟向社会公开购买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保险人名称:****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登记错误;
2.依法谨慎审核,仍未能辨清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
3.工作人员依法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的其他疏忽、过失行为。
4.AI设备智能识别导致登记错误;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必要、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一年。
五、保险费:最高预算3.6万元,保费以合同总价一次支付。
六、特别约定:向前追溯期不少于5年。
七、申报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名单位须提供保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其业务范围必须包括经中国保监会核定的经营责任保险)。
3.符合上述条件有意申报的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工作时间),将本项目的报价方案、保险合同条款、营业执照及特定资格要求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密封形式(信封拆口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送至保亭黎族****点击查看登记中心大厅,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点击查看9864。逾期未送达或不按指定地点送达报名合格资料,本单位不予受理(注:不支持邮寄或者电话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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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