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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市**区椹川大道西三路25号69.91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对位于**市**区椹川大道西三路25号69.91平方米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市场价、划拨权益价进行评估,以确定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 ||
否 | ||
平方米(69.91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且:(1)今后自我局发电子版委托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书盖章签字送回给我局盖章签字;自我局发正式委托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报告。(2)报告要求:1份土地报告+ 1份技术报告+一览表跟基准地价对比表各一份(一览表需有2个估价师签字)+ 1份单独的备案表(需有备案号)、评估公司的资质。(3)根据《****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第三条“自然**部门或土地储备管理机构负责摇珠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相关工作。选取土地评估机构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第七条“除公开出让的宗地外,评估机构不能与权属人(含用地意向者,下同)单独联系。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在宗地评估期间单独与权属人联系的,按相应的采购平台规定执行。” | ||
自签订委托协议起5个工作日内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实际服务金额在服务期限内按照土地评估费按《****点击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湛自然资(利用)〔2024〕340号)规定的计费标准核算,单宗评估费一般按9.8万元封顶,高于9.8万元的,按 9.8万元计付。参与宗地评估机构以核算结果的三分之一计收评估费,计收金额小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 | ||
否 | ||
否 | ||
2025-06-30 17:30:00 |